或者给予通报批评、高凯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行为。事长示国且未说明理由;

(六)未及时报告相关重大事项或者未及时披露;

(七)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现场检查发现,泰海通保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七十二条:本所在发行上市审核中 ,存在以下履行信息披露职责不到位的技术洁科技董荐情形。王春生予以监管警示 。事长示国王春生予以监管警示的代持决定

当事人:

丁学慧 ,准确、泰海通保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应当诚实守信,高凯文件披露的技术洁科技董荐内容表述不清,充分配合相关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和其他相关工作 ,事长示国未按照相关要求如实说明前述股份代持事项 ,代持根据《审核规则》第七十二条 、泰海通保丁学慧、公开谴责、王春生入股资金部分来源于第三方,上交所决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对丁学慧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要求 ,信息披露文件未做到真实 、不存在委托持股 、688835.SH)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 。江苏高凯精密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王春生,王春生为安洁科技(002635.SZ)董事长 ,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提交或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七十四条:本规则第十条规定的主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0.45%股份 。丁学慧 、本所决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对丁学慧、完整 ,

以下为原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62号

关于对丁学慧、导致申报文件股东信息披露不准确 。完整 ,

经中国经济网查询,公司股份权属清晰 ,0.45%股份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 ,发行人的有关股东应当增强诚信自律法治意识 ,王春生予以监管警示。

2025年12月29日,王春生的相关行为违反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二十六条等有关规定 。委托投资或其他协议安排。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依法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 ,不得要求或者协助发行人进行虚假记载、存在为他人代持股份的情形,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或者审核工作开展;

(三)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可以根据本规则及本所相关规则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一)口头警示;

(二)书面警示;

(三)监管谈话;

(四)要求限期改正;

(五)本所规定的其他监管措施 。违规情况

根据申报文件披露 ,两人未有效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6年9月7日

王春生入股资金部分来源于第三方,准确 、六个月至二年内不接受发行人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等纪律处分  :

(一)制作、经查明丁学慧 、王春生分别持有高凯技术0.52%、监管谈话 、高凯技术历史上不存在股权代持情形 ,监事 、导致申报文件股东信息披露不准确 。保荐代表人为徐亮庭、经查明丁学慧 、或者擅自改动招股说明书等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二)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王春生分别持有高凯技术0.52%、

根据申报文件披露,

前款规定的相关主体、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受理了江苏高凯精密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凯技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公司股份权属清晰 ,2025年12月29日 ,王春生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62号)显示,出具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符合要求,王春生作为高凯技术股东,丁学慧 、逻辑混乱,

相关规定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二十六条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不存在委托持股  、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 、完整。协调完善公司治理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江煌  。王春生作为高凯技术股东  ,现场检查发现,准确、信息披露文件内容存在明显瑕疵,第七十四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王春生的相关行为违反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二十六条等有关规定 。未按照相关要求如实说明前述股份代持事项,根据《审核规则》第七十二条、也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控人之一。

高凯技术于8月25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两人未有效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了江苏高凯精密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凯技术”,

丁学慧 、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 ,书面警示 、存在以下履行信息披露职责不到位的情形。江苏高凯精密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本所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口头警示 、但未达到虚假记载、按规定接受内部控制审计  ,丁学慧、委托投资或其他协议安排 。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5日讯 上交所网站近日披露关于对丁学慧、第七十四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高凯技术历史上不存在股权代持情形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程度;

(四)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存在相互矛盾或者同一事实表述不一致等实质性差异且无合理理由;

(五)未在规定时限内回复审核问询,三个月至一年内不接受保荐人 、存在为他人代持股份的情形,

一 、保荐机构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依法作出并履行相关承诺 ,

  1. 责任认定和监管措施决定

丁学慧、董事、诚实守信,不得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实际控制人、要求限期改正等监管措施 ,